金栋按:针具之“九”数与汉代尊崇“黄钟数”有关 针具为什么必须是九种?与汉代尊崇“黄钟数”有关,因黄钟是六律之首,为制事立法、典章制度之准则。 司马迁《史记·律书》:“王者制事立法,物度轨则,一禀于六律,六律为万事根本焉。……百王不易之道也”,“律数:九九八十一以为宫……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”。司马贞《史记索隐》:“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。案:上文云‘律九九八十一以为宫’,故云长八寸十分一宫。《汉书》云黄钟长九寸者,九分之寸也。刘歆、郑玄等皆以为九寸即十分之寸,不依此法也。云宫者,黄钟为律之首,宫为五音之长,十一月以黄钟为宫,则声得其正。” 刘安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:“故曰:‘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’天地三月而为一时,……以三参物,三三如九,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。因而九之,九九八十一,故黄钟之数立焉。黄者,土德之色;钟者,气之所种也。”何宁《淮南子集释》:“唐都落下闳造《太初历》亦曰律容一籥,积八十一寸,则一日之分也。《史记》言黄钟八寸十分一,则约九十分为八十一分,使外体中积相应,以便布算,而后人言《史记》用十分寸,《汉志》用九分寸,误矣。《淮南》寸法,与《史记》、《汉志》同。” 班固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数者,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也,所以算数事物,顺性命之理也。《书》曰:‘先其算命。’本起于黄钟之数,始于一而三之,三三积之。……黄钟:黄者,中之色也,君之服也;钟者,种也。……故黄钟为天统,律长九寸。九者,所以究极中和,为万物元也。” 黄钟,六律之首,声调洪大响亮,为古代矫正音律的乐器。黄钟长九寸,每寸九分,共计八十一分。即黄钟数八十一,由九而来(九而九之),以此引申为事物的标准、典范,凡制事立法、典章制度等必须遵之。张介宾说:“自一至九,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起焉。黄钟为万事之本,故针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。”(《类经·针刺类二》) 古人认为,九为数之极、数之大,取最多至广之义。且又为万物之本元,用变无穷,凡制事立法、典章制度等必须遵之,所以,九针乃应“天地之大数”九及“黄钟数”八十一(九而九之)天人相应、取象比类推演而来。因“圣人之起度数,必应于天地”,故而有“九针、九篇,夫子乃因而九之,九九八十一篇”(《素问·离合真邪论》)之圣训典范说。因此九和八十一在汉代有很重要的意义,《素问》和《灵枢》都是各九卷、各八十一篇,“九卷八十一篇是西汉中期以后的思想给《内经》留下的烙印。”(赵洪钧《内经时代》)中国古典名著《西游记·第九十九回九九数完魔灭尽,三三行满道归根》所载孙悟空师徒四人西天取经,必经九九八十一难,功德圆满,始得真经,方可成佛。可见佛教亦如此。 《灵枢·九针论》:“九针者,天地之大数也,始于一而终于九。故曰:一以法天,二以法地,三以法人,四以法时,五以法音,六以发音,七以法律,八以法风,九以法野。……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,一而九之,故以立九野,九而九之,九九八十一,以起黄钟数焉,以针应数也。” 《素问·针解篇》:“帝曰:余闻九针,上应天地、四时、阴阳,愿闻其方,另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。岐伯曰:夫一天、二地、三人、四时、五音、六律、七星、八风、九野,身形亦应之,针各有所宜,故曰九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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